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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债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20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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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债权

  物权属于绝对权对世权,债权属于相对权对人权。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应包含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别。绝对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人,相对权的义务人是特定人。据此,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别是明确的。

  然而,现代民法确定了债权不可侵理论,即认为第三人也可能侵犯债权。这意味着不特定人对债权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这样就发生了问题:不特定人是否债权的义务人?债是否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不可侵理论,基于权利不可侵理论。后者认为;不特定人对任何权利,包括相对权,均负有不侵犯的义务。这样又发生了问题;不特定人是否任何权利的义务人?如果是,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别究竟是什么?

  权利不可侵性理论,源自司法实践,法官基于公正的理念,认为需要保护债权人免受第三人侵犯,法学家提出了权利不可侵性理论,为此类需要提供了法理依据。但法学家没有回答,权利和债权的不可侵性理论,如何与传统民法关于绝对权与相对权保持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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