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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债权债务两人串通骗利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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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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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证据 债权债务两人串通骗利45万

  浙江嵊州一债权人为多分得债权利益,指使债务人与其伪造一张35万元的借条,并诉之法庭,要求偿还欠款,并由此致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执行,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近日,李某因涉嫌妨害作证罪,丁某因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被浙江嵊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于近日宣判。

  2007年,丁某向李某借得10万元人民币。同年9月份,李某得知丁某的另一债主已将丁某告到法院,并申请保全了丁某的一套房子。

  为确保自己的债权,李某便指使丁某与其伪造了一份租房合同,内容是将他名下锦绣家园的那套房,以10万元的价格租给李某,时间为20年。并且将合同的时间写于2007年6月17日,即提前到另一债主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的日子之前,以此达到优先债权的目的。

  2008年2月份,李某又指使丁某共同伪造35万元借条一张,随后,李某就将丁某诉上法院,包括10万元的债务以及伪造的那份35万元的欠条,共计45万元。对此,法院依法判决丁某按期归还借款,并且执行将丁某的房子拍卖。李某凭借原先伪造的那份房屋租赁合同分得47000元。

  没过多久,浙江嵊州市人民法院发现了疑点。经过移送相关部门侦查,作出民事裁定,撤销了原先作出的的判决。对于李某与丁某的行为,法院依法近日宣判,李某因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丁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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