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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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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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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偿还

  (一)重组损益的确定

  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支付的现金,确认为当期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原准则确认为权益,记入“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收到的现金,确认为当期损益,记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与原准则相同。

  其中,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因此,若债务人的债务有应计未付利息或尚未摊销的溢价应加上,尚未摊销的折价应减去;若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在确认当期损失时,应先冲“坏账准备”。

  (二)会计处理举例

  2006年5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价税合计117 000元,当年10月1日,因乙公司财务发生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甲公司同意减免17 000元的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清偿。甲公司对该项债权已计提3 000元的坏账准备。

  1、乙公司(债务人)

  债务重组收益=117 000-100 000=17 000(元)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117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17 000

  2、甲公司(债权人)

  债务重组损失=(117 000-3 000)-100 000=14 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坏账准备 3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4 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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