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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无需偿还父亲生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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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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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常德汉寿7月31日讯

  父债子还这个词,在中国的武侠小说中似乎沿承多年,但实际上,父债真的必须子还吗?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调解,做儿子的如果放弃父亲遗产的继承权,那么父债也就和他没关系了。

  2011年7月,汉寿人王某向老乡徐某出具借条,借款100000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双方并未约定好利息怎么算。2011年10月,王某突然去世,这笔借款尚未归还,为讨回债务,徐某将王某的妻子郑某和儿子小王告上法庭,希望两名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同时支付借款利息1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郑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该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小王与王某系父子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终法院主持调解,由王某的妻子偿还本金100000元,利息7000元,诉讼费减半收取也由郑某支付,王某的儿子则放弃继承,不需承担任何父亲遗留的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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