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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到期不履行 高密法院执结民间借贷纠纷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4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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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种民间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的恶性事件频现报端,这些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民间债务纠纷的发生,都与当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有关。近日,高密市人民法院出动警力16人,出动警车3台,来到诸城市皇华镇中杨家庄子村,依法对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民间借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

  近日,记者跟随高密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赶往诸城市皇华镇中杨家庄子村,依法对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民间借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在厂房内法警对里面的二十余台纺织设备进行了拆除搬运。

  高密法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其华告诉记者,该案于2014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标的额136万,加上利息、滞纳金,接近一百八十万。高密市人民法院先后于2014年9月2日,2015年3月24日,先后两次查封了被执行人赵某某所有的位于诸城市皇华镇中杨家庄子村西厂房中的机器设备二十余台,经法院技术师委托评估公司对上述二十台机器进行评估后,认定价值一百二十八万余元。申请人王某某自愿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抵顶其欠款,高密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5日向被执行人赵某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并通知其三日内自动履行。逾期我院将对上述机器设备,依法处理。三日后,赵某某依然拒不履行,高密法院于2016年1月28日组成了执行工作组赶赴被执行地,诸城市皇华镇中杨家庄子村来执行。

  刚开始执行的时候,一切顺利。后来有部分当地村民参与围观,其中有一女子号称赵某某也欠她八十余万元,并有借款协议,还有一个抵押合同,数次阻止执法的正常进行。在李大队的耐心劝说和了解后才得知,被执行人赵某在诸城民间借贷了许多钱,但都一一答应抵押,可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赵某签订合同在先,并通过正规渠道,向法院提起了立案。而被执行人赵某期间对这名女子,再次实行诈骗,以至于该女子还蒙在鼓里。在经过多方协调、解释过后,该女子才离开现场。

  通过此次强制执行,彰显了法律的威严,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起到了教育和威慑作用。

  高密法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其华说,通过本次执行案例,说明了一个问题,要想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走法律的途径,千万不能意气用事。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任何逃避法律执行的行为都是徒劳的。

  (原标题:高密:债务到期不履行 法院快速出击执结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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