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10年记账式贴现(四期)国债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02 22:47
人浏览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10年记账式贴现(四期)国债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年记账式贴现(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10年11月15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8030”,证券简称为“贴债1004”,是2010年5月发行的182天期国债,以贴现形式发行,到期按面值兑付。本次到期兑付,每百元面值国债可获得的本息为100元。
  二、本所从11月5日起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到期兑付债权登记日为11月1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11月11日本期国债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