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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代理99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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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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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布文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05]118号
各结算单位:
  本公司受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委托代理兑付所托管的99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企业债券(挂牌名称为“99宝钢债”,证券代码为“120001”)。现将有关兑付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挂牌名称为“99宝钢债”,证券代码为“120001”,兑付代码为“771001”,期限五年,年利息率为4%,到期还本付息,每百元面值兑付本息104元。
  二、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05年8月2日,债券兑付日为2005年8月10日。
  三、本公司在确认代理兑付资金到帐后,于2005年8月9日通过清算系统进行本期债券兑付资金清算,兑付资金于2005年8月10日统一划至各结算单位在本公司的交收帐户内,各结算单位须及时对投资者支付本期债券兑付款。
  四、各结算单位用于企业债回购业务抵押的本期债券,我公司将于2005年8月9日资金划付清算日扣减相应的企业债标准券。请各结算单位及时核查本单位的兑付债券及相应企业债标准券的余额,若发生欠库,则须及时补足,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发行人在2005年7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已刊登“99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兑付公告”,请各结算单位按照发行人公告办理相关的兑付和利息税事宜。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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