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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未结算诉讼时效是否起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9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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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款未结算的诉讼时效从对方拒绝支付工程款之日起至两年后的时间段的,都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程款未结算诉讼时效是否起算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工程款未结算诉讼时效是否起算

  诉讼时效从对方拒绝支付工程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未经结算工程造价,承包人追索工程欠款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工程款未结算存在诉讼时效吗

  1、第一个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为应付款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款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款之日。

  2、根据该司法解释可以确定具体的付款时间,从而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点。

  3、第二个观点:该工程款诉讼时效从双方结算之日起计算。理由是原、被告双方未对该工程款进行结算,即没有明确的付款金额,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最终确认,因此诉讼时效还没有开始起算。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十八条对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但在涉及到工程款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认定时,法院倾向于不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间作为起算点,而是以双方结算之日起算。但未付工程款的利息仍需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起算时间计算。

  三、工程款支付流程

  1、工程款的支付一般分为两个流程,预付款支付流程和进度款支付流程。

  2、预付款一般的支付流程是施工单位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表》给预算专员,预算办根据合同约定的预付比例审核预付款,签署申请表然后交给财务部;财务部复核后,交给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然后将审批通过的申请表交给出纳安排付款。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流程比预付款稍微复杂,通常是施工单位先向工程部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并附上已完工程的预算书;工程部审核当月完成的项目及相关工程量,审核完毕由工程部经理签字后交到预算专员;预算专员审核已完工程量,并审核工程预算价,确定当月完成工程造价,根据合同约定,审批工程款,预算专员签字确认;之后,预算专员将签字确认的申请表上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将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施工单位根据审核审批通过的申请表中的金额开具发票;施工单位将审核审批通过的申请表以及相同金额的发票上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再次复核申请表的金额是否与发票金额一致,以及核对发票的各项内容后,交到出纳处办理该款项的转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程款未结算诉讼时效是否起算的全部内容。应该在诉讼时效之内行使自己的请求权,过了诉讼时效之后工程款便会成为自然之债。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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