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欠薪三年不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28 21:36
人浏览

  欠薪三年不给

  3月14日,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来自肇东、肇源、呼兰等地的百余名农民工代表焦急地等待着一起农民工工资纠纷官司的庭审结果。据了解,这场官司涉及三年时间内四百余名农民工的工资,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元。

  三年中苦盼血汗钱

  来自肇东农村的孔宪双告诉记者,2003年初,他来到江北省科技馆装修工程现场做木工,每天50元,干了两个多月,挣了近4000块钱,到现在工钱也没拿到手。他有两个孩子,一个在哈尔滨上大学,另一个在县里念高中,这几年为供两个孩子上学,家里欠下两万多元的外债。

  今年25岁的于志刚说,2001年他和一些老乡给省医院南岗分院门诊做装修活,当时讲好25元一天,苦干了六个月,连加班费一共挣了5000块钱。可除平时领了1000多元的生活费外,剩下的工资一直没拿到。

  据这些农民工讲,他们是在2000年到2003年期间,给黑龙江国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公司)所承揽的不同的装修工程干活,当时都穿着印有国光公司标志的工作服。召集、组织他们施工的是一个叫于先涛的人,而于的上面还有个包工头叫高波。

  工钱给付与否说法不一

  代表这些农民工打官司的人就是领他们干活的于先涛。

  据于讲,从2000年到2003年,他先后组织几百名农民工,给省医院等十多个装修工程干活,这些活都是高波从国光公司承包下来的,他负责给高波找工人,并组织管理施工。这些工程都早已竣工,但到现在为止,高波一共还差90多万的工资没有支付。

  于先涛说,他多次催高波把工资款结清,但高总是推脱。2004年9月,于先涛代表400多名农民工,把高波和国光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在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于先涛出具了带有高波签字的工资表、工程结算单等证据,被法庭采信。

  3月15日,记者见到了高波。据高讲,他和国光公司是多年合作关系,主包该公司的人工。于所提的每项工程,国光公司都及时把人工费支付给他,他也每次几万元不等地分批交给于先涛,让于把工资发给工人,所以现在他不欠工人工资。但他每次给于支付工资款时,从来也没让于打收条,这是他们行业内的惯例。

  作为一审被告之一的国光公司承认原告的施工工程属于该公司承揽这一事实,但欠薪一事与其无关,国光公司辩称:这些工程及工人工资该公司直接包给了高波,工程款已与高波结算,现只欠四万多元,其它款项已经全部付清。

  一审原告胜诉,但双方都不服

  2004年12月10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被告高波分别在每个工程结束后,与原告结算并在结算表上审阅签字,对未签字的结算表也承认了工程量,这些足以证实被告高波拖欠原告的工资,故原告要求被告高波给付拖欠农民工工资有理,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高波给付原告工资858530.50元,被告国光公司对高波给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对判决结果,高波和国光公司均表示不服判决,并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高波也提出撤销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他认为判决数额计算有问题。

  据悉,此案的终审结果将于近日做出。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