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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婚后强制执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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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9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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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财产,在我国法律意思上讲,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合法取得的财产。合法取得的财产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结婚后如果当事人一方存在债务,同时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的时候,法院可以对服气共同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吗?接下来我们就了解一下婚前债务婚后强制执行的规定

  一、婚前债务婚后强制执行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此条,如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无指定仅由夫妻中的一人继承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一旦债务人结婚,除婚前财产外,绝无个人财产可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如果婚后没有个人财产,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依然可以执行其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旦出现婚后没有个人财产,且其债务也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在目前法律环境下,债务强制执行显然就陷入了困境。

  二、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三、个人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婚前债务婚后强制执行的规定,在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婚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一方婚前债务的行为是允许的。因为我国法律要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法院必须把握好分寸,避免伤害债务人的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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