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借贷担保条件都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4 12:21
人浏览

  在民间借贷中,大部门时候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以保证债务人在逾期未还款后,债权人可以要求提供担保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呢么民间借贷中提供保证人的借贷担保条件都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相关内容。

  一、借贷担保条件都有哪些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二、保证责任的分类

  1、若保证人是一般保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对一般保证人来说,原告若仅起诉保证人的,因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原告的债权利益无法得到实现。

  2、若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根据以上法条可以断出:在连带责任保证案中,原告可以仅起诉连带保证人。

  三、担保的分类

  其实担保除了可以提供保证人之外,也可以用保证金的方式提供担保即我们常说的定金。再者还有熟悉的担保物权,用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借贷担保条件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作为保证人首先得要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与借贷关系无关联,债权人同意其作为保证人。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问题需要提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