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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欠条怎么认定欠条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0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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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复欠条效力的认定我们可以通过收条等证据进行辅助认定,如果光只有欠条的话,是不能够认定欠款事实的。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重复欠条怎么认定欠条效力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重复欠条怎么认定欠条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二、仅凭借条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吗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但都是对于借款这个事项的双方认可。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对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出借人已经完成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大额现金交付的借贷,出借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法院根据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综合审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欠条的适用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重复欠条怎么认定欠条效力的全部内容。在借贷行为当中,除了出具的欠条要一式两份之外,还要债务人出具收条,这样欠条的法律效力就更充足。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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