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二次公告:北京哈博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配套电力工程施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1 13:31
人浏览
招标代码:04162010010325 安装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哈博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配套电力工程已由锦州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锦开发改发[2010]36号),项目业主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开行贷款和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北京哈博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配套电力工程

2.2建设地点:西海工业区集中工业园。

2.3建设规模:新建10/0.4KV变电所一座,设置1600KVA变压器四台,并预留第五台主变位置;在66KV西海变两段10KV母线分别新建出线间隔一个,由西海变至哈博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新建10KV电缆线路两条,出口计量,为哈博变电所提供主受及备用电源;变电所安装无功补偿和负控管理系统。

2.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2010年9月8日开工,2010年10月7日竣工。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的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项目应满足以下资格:

3.1.1 资质条件

3.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1.1.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工程二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1.1.3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3.1.1.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5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颁发的入网作业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并具有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管理经验。

3.1.2 业绩要求

3.1.2.1 10kV线路工程:开标日前3年内,投标人具有已建成投产线路施工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50km(亘长)及以上施工业绩。

3.1.2.2 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开标日前3年内,投标人具有已建成投产10kV及以建变电站工程施工业绩。

3.1.3 信誉要求

3.1.3.1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2007年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3.1.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正常,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3.1.4安全质量要求

3.1.4.1工程总体质量评价为优良,确保工程达标投产和实现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

变电站土建部分: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工程观感率>90%。

变电站安装部分: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

3.1.4.2 工程质量满足《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版)》(国家电网基建[2005]255号)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年版)的要求。

3.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2)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3)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4)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电网事故、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一的;

(5)开标日前两年内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 [page]

(6)开标日前一年内在招标人其他工程中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电力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原件、相应业绩证明材料(相应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原件)、投标项目经理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套,于2010年8月11日至2010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 200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8月31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后楼一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后楼二楼212室

邮 编:121007

联系人:刘宝亮

电 话:0416-3588949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景小区19-1号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 杨 颖

电 话: 0416-3585285

传 真: 0416-3585283

日 期:2010年8月11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