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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厅管理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6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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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开标厅的管理,规范进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开标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开标厅是提供工程交易活动的场所,使用开标厅需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事先预约。

  二、 开标前,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下,有序进入开标厅,凡与开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厅。

  三、开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参会人员应按主持人宣读的开标程序,开标纪律或相关要求参加开标活动,不得影响和干涉招标人正常的开标工作。

  四、参加开标的所有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开标会议秩序,严禁吸烟,大声喧哗和拨打手机等通讯设备,自觉保持开标厅卫生,爱护厅内的各种设施、设备。

  五、开标过程使用电子设备应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完成。未经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开标厅内的计算机、投影仪等电子设备,损坏设施、设备的,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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