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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流程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0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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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电视上或者现实生活中经常能听到招投标这个词。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简称。招投标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招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那么投标流程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招投标流程是什么

  1、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文件挥着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接受招标文件。自招标额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开标评标会。开标由招标人支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和定标应当在30日内完成。

  4、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内确定中标人。

  6、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之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向发改委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的报告。

  8、订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中标保证金。

  二、招标投标的争议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异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称为质疑,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 规有关规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三、招投标的意义

  1.有利于科学合理的确定交易周期。

  2.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有效防止不正当竞争。

  3.促进了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使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管理储备。

  4.简化了工程结算手续,减少扯皮现象,密切了承发包双方协作关系。

  5.促进了施工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调动了企业内部的积极性。

  以上就是有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招投标流程是什么”全部内容,工程招投标流程可以分为六个阶段: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订立合同等。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提供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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