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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明降暗升商家只为作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02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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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王女士反映:她在长沙蔡锷北路某商店买了一件特价外衣,标明原价为400元,现在只要150元,买回后却发现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她要求商家退货,对方却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

现在正是商品换季的高峰时节。记者在长沙街头发现,不少商家都挂出了特价的招牌,类似王女士的投诉也不断反映到本报。记者经过明察暗访,发现不少特价商品存在陷阱。

价格欺诈明降暗升

记者在长沙市五一大道某服装店看到,里面所有服饰都打出了特价:一件原价128元的女士外套现在只要80元,一双男士皮鞋以前卖280元,现在只卖150元。引得过往路人纷纷进去选购。据铺面老板讲,他的店铺马上要转让了,不得不“忍痛”将这些货物低价出售。可当记者走到另外一家商场,却发现一件与该店面里一模一样的女士外套只要70元,还可以还价。据记者观察,以门面到期、转让急需收回成本为由打特价的门面最多,也最能蒙蔽消费者的眼睛。

以次充好鱼龙混杂

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反映到商品上就是质量与价格的密不可分。许多消费者向本报反映所购特价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一位肖同学在某商店买了一双特价“鳄鱼”牌皮鞋,店方声明是正宗厂家生产,质量绝对可靠,可肖才穿了2个月,皮鞋头就掉线开口了,他去修了一下,又过了半个月,连后跟都走掉了,害得他在街上大出洋相。据记者了解,特价商品大多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却打了正规厂家的牌子销售,有的甚至连正规厂家的牌子都没有,打的是从来没有听说过的牌子。有的虽是正规厂家生产,却因库存时间过久,影响了质量。真正质量合格的特价商品并不多。消费者权益因此经常受到损害,但由于买来的商品价格比较低,消费者一般不会要求赔偿,这也助长了不规范的“特价”大行其道。

天天“特价”只为作秀

去年10月,记者在湘潭基建营附近发现一家商铺正在打特价,说是只有几天,要路人莫失良机。可是到了今年6月,记者再次来到湘潭时,发现该店铺仍在用喇叭高喊“清仓处理,商品特价”。原来,“特价”是该商家想出来的薄利多销、加速资金流转的“好主意”。一般说来,这类铺面多在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行人基本上不是附近的,有的还是外来流动人口,不知道商家的底细,这就给“特价销售”提供了一个时间差:行人不知道“特价”究竟打了多久,很容易钻进商家设计好的销售圈套。

顾客受骗可以投诉

对于打特价的商家来讲,基本上不存在售后服务。当有消费者提及此问题,商家一般会以“是特价商品”加以拒绝,有的商家虽然口头承诺顾客不满意可以退换货物,但消费者真要退换时又以各种理由推脱。

那么,特价商品是不是就不存在售后服务了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所有的合法消费行为都受法律保护,特价商品只是商家的促销手段,商家不能因为特价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更不能搞价格欺诈。省消费者委员会有关人士认为,如果消费者所购买的特价商品确有质量问题或商家进行价格欺诈,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消委将依法予以维权。不过,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或收据,以作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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