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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店:经营模式怎么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0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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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药店经营两大模式可供借鉴

  目前,全球药店经营模式大致可划分为两派: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多元化经营以及以德国和瑞典为代表的专业化经营。目前,东南亚地区(包括中国在内)普遍在学习美国、日本的那一套做法,而中国药店多元化经营的原版正来自于美国的多元化经营,但是,中国药店的多元化经营显然还没有达到美国的那种专业化程度。有人认为,当消费者的心理走向成熟之后,专业化服务的需求就会越来越迫切。那么,届时,药品零售模式的胜出者究竟会是谁?在此之前,作为中国药店的经营者是不是应该从现在开始,提前做好准备,确定自己的定位?

  德国:独立的药店与统一的药价可确保药店提供专业服务

  在德国,药品法对药品的经营作出了规定:每家药店都是独立的。因此,德国药店不允许连锁经营,不允许开设分支机构,也不允许与医院或诊所联合,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形成医药联盟或者药品经营垄断,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威胁。而且,德国药品价格全国统一,既不能私自提高也不能私自降低。这些规定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保护了药店经营者的利益,任何一个药店都无法对其他药店形成威胁。药店之间的竞争只在专业服务方面展开。同时,药店经营者不可能在扩大药店经营规模、药品进销等商业行为上花费过多精力,而可以专心钻研专业技术,提供药学服务,从另一角度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

  事实上,德国药店的专业化理念集中体现在药品的安全供应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药品不允许在普通商店或超市中出售,必须在药店中出售,所有药品必须经过药师之手,而且某些植物提取物以及部分维生素制剂尚不在此列。

  瑞典:所有药店均由独家国有公司统一经营,职能只是提供专业化服务

  在瑞典,全国只有一家医药公司,叫“瑞典国家大药房”,瑞典所有的药店门店都归于同一个经营者——国家。表面上看来,在这种药店经营模式下,药店无法引入竞争机制,无法通过竞争提高药店的营业额,但是,瑞典是一个福利程度较高的国家,整个国家的氛围并不要求药店提高获利能力,药店的职能只是体现在专业服务这个单一层面上,也就是说,赚不赚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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