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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招商引资成效的因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0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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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及其官员依法办事较之普通民众的守法更为重要,因为“现代法治的精髓是官吏依法办事,只有官吏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才有法治可言”。招商引资工作所接触的行政相对人主要是外国投资者,他们在关注我国的投资环境时非常重视法制环境,他们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或者在生产经营期间,一旦遇到问题,总是希望依法办事,不愿到处寻找关系。如果行政机关不能严格遵守法律,则其行政权将很难受到限制,而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若腐败在一个地区兴风作浪,外商绝不愿意在该地区慷慨解囊,那么招商引不到实际的外资将成为必然。于是,招商引资要取得成效必须真正落实依法行政的具体制度。

  1、行使权力与承担义务相统一制度。

  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时最基本的义务是保证公民的法定权利、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就是行政违法。

  在招商引资中较典型的例子是行政机关对有害于公民身体健康的污染项目有义务严格禁止,应禁止而不加禁止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滥用职权。

  又如国家拨入财政资金,要求行政机关用于招商引资,行政机关有义务认真引资并不得将此项资金挪作他用,有作为义务但没有实际作为的行政行为是行政失职。

  因此,在规定行政机关有权审批项目以及有权监管外商投资企业时,必须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官员应承担的具体义务;在规定按引进外资金额的数量以一定量的百分比奖励给行政官员时必须规定花费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而没有引进任何外资时的惩罚措施。

  2、责任追究制度。

  这项制度是上一制度的逻辑延伸。行使权力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将构成行政违法;行政违法必须追究行政违法人的责任,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否则行政违法人肆无忌惮,公民遭受损害,社会不得安宁。

  政府官员追求个人利益自然无可非议,但逃避责任却是依法行政所不允许的。行政管理采取的酋长负责制、行政活动的自由载量性都给依法行政带来了困难,因而只有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才能避免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行政官员的责任心,避免招商引资中的各种行政违法行为,减少由此给公民造成的损失,从而有助于降低招商成本,提高引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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