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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年检规定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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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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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全面清理整顿外资公司年检事项、精简年检内容、方便企业年检的要求,现将2009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每年12月31日之前在北京市工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二、企业按照网上年检要求填报并上传年检资料网上初审通过后,商务、财政部门视同企业参加了联合年检,不再实施盖章或贴标手续,公司勿需再向上述部门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企业需办理工商、外汇、海关三部门要求的相关年检手续。

  三、网上申报通过初审的企业,携带工商局要求的相关材料(见附件一)到所在区县(开发区)的工商年检点办理工商年检;携带外汇管理局要求的相关材料(见附件二)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外汇年检;网上下载海关年检报表按照海关要求办理海关年检。为方便外资公司年检,工商、外汇、海关三部门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设立了联合办公室,办理工商、外汇、海关三部门盖章或贴标手续,联合办公时间为3月1日-4月30日。

  四、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将年检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采取挂号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其中外汇年检的《外汇登记证》原件不宜采取邮寄方式)。年检材料应邮寄至所在地工商分局企业监督科及相关外汇和海关部门。三个部门分别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通过后根据需要录入网检系统。

  五、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同样需要登陆北京市企业网上年检系统,参加北京市网上联合年检,填报联合年检报告书。其中工商年检按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办理,商务、财政、外汇、海关年检按第三条、第四条办理。

  六、各外商投资企业务必按网上要求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如发现虚报、瞒报等与企业实际不相符的内容,后果自负。

  附件一: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年检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

  (3)审计报告(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需提交)

  (4)验资报告(注册资本未缴清且出资期限届满的企业需提交)

  附件二: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年检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审计报告》,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填制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已上网填报此表的企业打印并携带"年检结果通知凭条")

  (3)《外汇登记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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