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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遭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04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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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飞天系”掌门人邱忠保兄弟等人的合同诈骗、挪用资金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辩论焦点仍是“合同诈骗”。

今年2月19日和20日,上海二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在20日下午的庭审过程中,法庭审判长突然宣布休庭,延期再审。3月4日再次开庭,原定进行一天的庭审,在上午近3个小时的庭审辩论后即顺利结束。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上海市二中院将择日宣判。

邱忠保兄弟于2006年2月25日被传唤接受调查。随后,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对两人实施刑事拘留。此前,他们的“飞天系”的数家上市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陆续崩盘,资金占用和金融诈骗等违法问题相继爆发。

3月4日庭审的辩论焦点仍是“合同诈骗”。此前在2月19日、20日的庭审中,争论最大的就是“合同诈骗罪”,邱忠保兄弟等人的辩护律师坚称,该案不构成“合同诈骗”。

邱氏兄弟涉嫌 “合同诈骗”,源于对中油龙昌 (上海交易所代码:600772)的收购。2002年5月23日,中油龙昌原第一大股东中国石油,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西安飞天和武汉绿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款合计为2.69亿元。受让后,西安飞天持中油龙昌27%股权,为第一大股东,武汉绿洲持8.90%股权。西安飞天没有立即付款,实际也没有能力付款。公诉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称,在收购中油龙昌之前,飞天系下属80余家公司大多没有实质性的经营性资产,实际在营运的仅有三家,而且经营情况并不好。

公诉机关称,但在收购之前,邱忠保已获悉,中国石油将出资4.57亿元,回购中油龙昌所拥有的中油塔里木输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东银输油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陇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两个月后,中国石油的4.57亿元的收购款到了中油龙昌的账上。同一天,邱忠保指使有关人员,将4.57亿元转到飞天的账户上,以此向中国石油支付2.69亿元的收购款,剩余资金挪作他用,一直未归还。

公诉机关称,邱忠保还为此支付给了有关人员7000万元的中介费。

在将4.57亿元从中油龙昌挪走之后,邱忠保将三家公司注入中油龙昌,作价2.69亿元。但公诉机关称,这三家公司并不值钱。苏州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已经资不抵债,福建博古已经连续多年亏损。但西安飞天提供了虚假的审计报告,证明这些公司是赚钱的。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邱忠保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然而,邱氏兄弟均认为,注资意愿真实,签署的转让协议也是真实的,收购行为不构成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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