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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3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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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某些项目需要征收我们的土地,一般说国家或者当地的政府部门需要对我们的土地进行一个征地补偿,从而使我们降低自身的损失,而征地补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湖南省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湖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湖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

  (三)征地补偿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域划分资料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得征地。

  (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制订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征用土地

  (五)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二、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可以根据规定程序即应当有本村过半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如果被征用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还应调整相应土地给其承包或者对其丧失承包经营权进行进行补偿即支付一定的土地补偿费。

  三、村委会有权决定农村征地补偿款如何发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事项,其中,第七款就是关于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的事项。因此,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而不是由村委会直接决定的。本村土地被征收后,村委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集村民会议,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讨论决定征地补偿款的的分配方案,村民会议应当由年满十八周岁过半数的村民参加,或者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才算合法,做出决定应当经过到会人数过半数通过。因此,村委会未召集村民会议直接决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是不合法的,一些地方村干部不召集村民会议讨论,直接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这是对村民自治权利的侵害,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湖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的相关知识,湖南省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湖南省的情况来进行制定的,有的会有略微的区别,所以说大家需要详细的查看。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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