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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0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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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

《 通知》要求,要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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