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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时间是多久?程序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7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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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征地之前,首先应该按照一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好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及时发放给被征收人。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征地补偿时间是多久?程序是怎样?征地补偿费包含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征地补偿时间是多久

  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二、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

  1、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征地公告;

  2、征地公告发布后要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

  4、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5、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6、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7、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超过期限未办理该手续的,对其的补偿按照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

  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按规定落实土地补偿之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交土地交付给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

  三、征地补偿费包含哪些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安置补助费

  (1)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市、县人民政府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在此之前,按照耕地年产值倍数计发征地补偿费用的,仍按照原计算办法执行。

  (4)区片综合地价中,需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的,按照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这个专业名词,指的就是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比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等。

  4、青苗补偿费

  (1)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予以补偿。

  (2)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

  (3)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实际投入人。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征地补偿时间是多久?程序是怎样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征地补偿款发放是有时间规定的,一般情况下,规定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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