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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申请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6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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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征地补偿款的申请,通常在于维护农民自身合法权益,进行协调提高补偿款标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征地补偿申请是怎么规定的?征地补偿的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如何分配?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征地补偿申请是怎么规定的

  1、申请裁决的范围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三项补偿,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2、申请裁决程序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

  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

  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4、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二、征地补偿的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征地补偿申请书首先需要写清楚申请人,其次,就是需要说明申请的事项是什么,最后需要把申请的理由以及事实依据在申请书中详细的列出。申请人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申请对补偿标准进行协调提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

  三、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如何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征地补偿申请是怎么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征地补偿申请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是协调,从而得以解决土地征收的一些争议纠纷。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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