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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能否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2-2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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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农村土地的征收是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征收土地的补偿款,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经济来进行补偿,同时要了解一下补偿款的执行问题,那么征地补偿款能否执行?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征地补偿款能否执行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在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过程中,经常出现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妇女及其子女无法参与分配的情况,为此,当事人在申请当地政府处理未成之后,通常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同等待遇标准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过去,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一般都是依法受理的,并在查明当事人确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下,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以下称《司法解释》)自2005年9月1日施行后,部分人民法院以该《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为由,对这类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在受理后又驳回起诉,要求当事人找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当事人在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后,去找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求解决纠纷时,政府及有关部门又往往称这类民事纠纷应由人民法院处理,故又要求当事人去找人民法院解决。结果,当事人在纠纷无法得到解决后,只得不断上访,从而引发一些不必要的信访事件和“三农”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稳定。

  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此类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为由不予受理或在受理后直接驳回起诉,是明显适用法律错误,其症结在于对该规定的理解发生了严重偏差。

  二、征地补偿费的构成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征地补偿款能否执行的相关介绍,对于土地征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细节,征收土地的话要注意一下补偿的标准,根据当地的补偿方案来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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