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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2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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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农民朋友来说,土地是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世世代代的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在自己分到的农田里种植水稻,或者养殖,如果突然失去土地,生活很难得到保障,所以在征收土地的时候,征收方要给予补偿,那么征地补偿款标准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征地补偿款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征地补偿纠纷怎么解决

  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进行起诉处理;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三、征地补偿不服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通常上,你可以拿来用的证据如下:

  1、你自己的身份证明,证明你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2、你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你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

  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如承包合同等。

  5、地上附着物估价的证明。如房屋的数量、面积、种植物的品种、粮食的市场价格等。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征地补偿款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征地的补偿标准各地都不一样,要根据当地的政府发布的公告才知道,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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