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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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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对于征地应该都有所了解,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建筑一些公共设施,都会征收一些人的土地,对于被征收的人来说,也会予以补偿,那么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

  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直接对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裁决。

  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二、不服征地补偿标准申请裁决

  1、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行政裁决程序专门予以规定,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款和《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此类案件后,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单价为准,各地具体执行。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全部内容。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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