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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赔偿分配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5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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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就农村征地赔偿分配原则、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农村征地补偿是按户口还是按人头,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农村征地赔偿分配原则

  (一)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二、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

  (一)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二)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三)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四)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三、农村征地补偿是按户口还是按人头

  (一)房屋征收补偿不是按照户口补偿,而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房屋征收补偿,是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所以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应给予的补偿费。房屋征收补偿与人口或说户口无关。

  (二)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上 征地拆迁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征地补偿,是与本村户口相关的,赔偿对房屋的土地不作价赔偿,因为土地属集体的,对地面上建筑造价经评估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对有户口的村民可以分配宅基地,分配面积与人口多少相关,但每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对有单独户口的一家人视其是否成家立业能否分户另行分配宅基地由村委制定的统一章程规定处理。

  (三)房屋拆迁中还有安置补助的概念,安置补助是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适用《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有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安置补助,即对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户口,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一定安置房屋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或者相应货币的安置补助。

  (四)综上,房屋征收的补偿与户口无关,与户口有关的是安置补助。也就是说,在房屋征收拆迁的情况下,补偿与房屋有关,与户口无关,而安置补助与户口有关。只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情况下,才有按人口给予的安置补助。

  我国规定各地的征地不能强行实施,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农村征地赔偿相关的法律知识。农村征地赔偿分配原则包括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如果您就农村征地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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