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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树苗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8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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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于建设的需要,比如房地产的建设,比如高速公路的建设,有可能会导致大量的土地需要被征收,这个时候由此而产生的拆迁补偿纠纷问题,需要加以注意,那么,国家树苗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看看法律快车小编介绍吧!

  由于建设的需要,比如房地产的建设,比如高速公路的建设,有可能会导致大量的土地需要被征收,这个时候由此而产生的拆迁补偿纠纷问题,需要加以注意,那么,国家树苗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看看法律快车小编介绍吧!

  一、国家树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以上是一篇关于“国家树苗补偿标准”方面的文章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国家树苗补偿标准,还有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以及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等等,对于补偿标准方面的法律问题,有必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行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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