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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是否缴纳契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29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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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不管是作为个人还是企业法人,作为纳税义务人,都应当按时纳税,对于是否需要纳税的收入,很多人都有疑问,比如说有人问,在征地活动中,个人获得的征地补偿款是否缴纳契税?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征地补偿是否缴纳契税

  被征收人个人是不用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42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

  2.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征地补偿所得税如何缴纳的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对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二、征地补偿费有哪些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三、征地补偿纠纷如何解决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进行起诉处理;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征地补偿是否缴纳契税”等相关法律知识。是不是交契税要看是什么情况,对于拆迁还房,被拆迁人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可免征契税;如果因超面积还房等因素,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的部分,按规定征收税。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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