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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2]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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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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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土字A2011-0449号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皋埠商贸04E-12号地块

  二、区片综合地价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项目

  地类

  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面积及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面积

  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小计

  耕地

  39

  31.9821

  3.8459

  149.9901

  123

  272.9901

  养殖水面

  园地

  林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

  /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

  

  

  地上附着物名称

  

  

  补偿费用

  水利设施费等

  3.09

  

  四、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

  

  

  农作物种类

  生长期

  补偿费用

  水稻、树苗等

  8.6533

  

  五、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page]

   单位:万元

  

  

  区片综合地价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其它

  合计

  小计

  其中:安置

  补助费

  皋埠镇腰鼓山村

  2729901

  123

  3.09

  8.6533

  2847334

  合计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七、其它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2219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国土分局

  联系人:周财发 联系电话:88317045

  九、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可申请协调裁决,但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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