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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7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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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年来,大家也是看到的,我国的高铁技术是非常发达的,而大量的高铁项目正在兴建中,而兴建高铁的时候,是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土地时就少不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那么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于征地补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并且因被征收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征地补偿是有没具体标准的,如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被征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国土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5、制定征地安置补偿方案

  征收部门根据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制定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生效。

  6、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土地征收实施部门要按照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7、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当地国土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以上知识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高铁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由于征地补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并且因被征收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征地补偿是有没具体标准的,如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被征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快车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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