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集体建设用地怎样审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7 20:15
人浏览

  在我们国家,土地全部是属于国有的。不存在私有土地。但是还有一些土地比较特殊。是属于集体建设用地。这些土地是用于集体建设的。那么当我们需要使用这些土地时,应该怎么审批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集体建设用地怎样审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集体建设用地怎样审批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般分为前期准备、整理开发、入市交易、项目建设四个阶段。乡镇统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镇土地股份联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其他企业组成项目公司,共同规划、开发、利用集体产业用地,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可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至今仍继续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2、农村房屋产权人转让、出租房产时,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3、乡村企业的兼并、改制过程中涉及集体土地转让、出租;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新办企业;

  5、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使用权合作的方式开发项目;

  6、经征用、补办为国有土地并输转让、出租;

  7、由于企业破产清算或债权债务因素,经司法裁定发生流转。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利于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化,有利于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

  三、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2)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裁决程序如何进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集体建设用地怎样审批的相关内容。当我们进行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时,只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然后按照流程进行审批,就可以很快完成了。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