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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田地修路补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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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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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发展的越来越好,农村的建设也越来越好,道路建设就是农村建设的重要一方面,就农村田地修路补偿多少、农村土地征用的流程是什么、农村道路问题在哪里举报,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村田地修路补偿多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农村土地征用的流程是什么

  (一)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

  1、征地范围;

  2、面积;

  3、补偿方式;

  4、补偿标准;

  5、安置途径;

  6、征地用途。

  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

  (二)征询村民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三)实地调查与登记

  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四)一书四方案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完前三个步骤的工作之后,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五)张贴征地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另外,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六)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被征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七)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八)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对于报批的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批准之后,应当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始组织实施征地与补偿安置工作。

  (九)土地补偿登记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超过期限未办理该手续的,对其的补偿按照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

  (十)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按规定落实土地补偿之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将土地交付给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

  三、农村道路问题在哪里举报

  如果是涉及农村乡村公路建设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交通部门投诉;如果涉及村路的,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投诉。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农村田地修路补偿多少相关的法律知识,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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