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湖北省出台新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8 07:11
人浏览

  湖北省政府昨日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其中,区片综合地价最高30万元/亩;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最高4.9万元/亩。该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新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省政府要求,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

  据介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涉及武汉、襄樊、荆州、黄石四地。最高的为武汉市Ⅰ区,30万元/亩,范围在江岸区后湖花桥、红桥等地,最低的在黄石Ⅳ区,37180元/亩。

  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宜昌城区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49497元/亩,区域为西陵区窑湾乡、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的是长阳Ⅳ区,1.62万元/亩。

  此外,城区Ⅱ区补偿标准为39387元/亩,区域为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联棚乡、猇亭区古老背乡、虎牙乡(除高家、高湖村以外)、云池乡(除福善场村以外);城区III区补偿标准为34561元/亩,区域为点军区桥边镇、艾家镇、土城乡、猇亭区虎牙高家、高湖村、云池乡福善场村。夷陵区Ⅰ区补偿标准为4万元/亩,区域是小溪塔城市规划内各村(居)、场;夷陵区Ⅱ区补偿标准为3.24万元/亩,区域为集镇规划区内各村(居)、场;夷陵区III区补偿标准为2.89万元/亩,区域为除Ⅰ、Ⅱ区域以外的各村(居)、场。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