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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征地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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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那么乡政府征地程序是怎样的?个人取得政府征地补偿是否交税?农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乡政府征地程序

  1、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预公告。

  ①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②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③公告内容: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2)征地调查。

  ①调查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②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3)发布征地公告: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个人取得政府征地补偿是否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 2007.9.1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因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的土地及不动产补偿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7]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说是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但所得税是要交的。

  三、农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乡政府征地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乡政府征地程序、补偿标准等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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