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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占地赔偿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9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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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国家的工程需要占用人民的土地时,一般按照相关的规定最主要的要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国家工程占地赔偿范围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国家工程占地赔偿范围有哪些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5、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国家工程占地赔偿范围有哪些

  二、耕地占用税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 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 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 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 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平均税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国家工程占地赔偿范围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虽然国家有权依法对于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但是必要的补偿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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