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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17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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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对土地的规划当中,有一些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的,这些地方可能还没被开发,正好就遇到征收,那么这个征收补偿问题是关注的焦点,很多人不太清楚这些,问到商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确实回答不上来,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有什么区别呢

  1、使用年限: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都有相关的产权年限的规定,当然这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较高为70年,商业用地较高出让年限为40年,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

  2、交易税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让等流转均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购买或者转让时的契税按照3%收取,而住宅为1。5%。如果国家开征物业税,土地增值税,商业用房的标准也会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长贷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住宅区的水电等生活缴费按居民生活标准计算。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5、设计标准:设计导向不同,公建物业受朝向、采光、进深等限制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较高。

  三、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要交多少

  根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因离70年到期为时尚早,故这方面的政策还没出台,估计20-30年后才会出台。

  估计到时出台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也会考虑到老百姓的经济承受能力,价格不会太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商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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