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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受益企业要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1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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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法制办公布的《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我省要求征地受益企业要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对于大部分农民而言,失地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失业。他们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对此,送审稿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从当地的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资金,扶持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因土地征用而直接受益的企业,应按照一定比例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被征地农民就业。

  同时,我省在促进就业方面将采取多种措施,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将建立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就业影响评估制度;政府投资兴办的各类经营性市场的摊位和商铺,也将优先出租、出售给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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