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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将提高二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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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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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按照新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为20%-30%。

  “测算方式更加合理,改变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体地块的年产值,测算征地补偿标准的方式。”朱留华表示,征地补偿新标准,指的是各地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朱留华解释,所谓征地统一年产值,是综合考虑一定区域内,农用地的年产值,来测算征地补偿标准。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考虑一定区片范围内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

  朱留华表示,按照规定,征地补偿款应在征地实施方案批复后三个月之内支付给农民。

  通知明确规定,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

  朱留华指出,征地涉及到征地报批前期工作和批后实施工作。在征地报批前期工作中,要求当地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收土地方案听取被征地村组和农户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

《国际金融报》 (2010-07-26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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