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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拆除违建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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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城市建设来讲,违法占地的情况也是比较多见的,很多朋友们对此并不太了解,如果出现违法占地的现象,可能会被相关的部门进行拆除,这种情况下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那么违法占地拆除违建怎么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违法占地拆除违建怎么处理

  对已经规划验收的建设项目出现的违法建设作以下处理:

违法占地拆除违建怎么处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违法建设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资格。

  (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建设的有关部门按规定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三)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的,责令业主自行限期拆除,否则依法拆除并处罚款。

  对于下列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依法及时拆除处理:

  (一)对在已接受征用的土地内突击进行违法乱搭乱建的;

  (二)违法多占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违反城市规划经过调查确认的无主建筑物、构筑物;

  (四)影响城市道路和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占用耕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强拆违建合法吗

  对违法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三、强拆的法定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以上就是关于违法占地拆除违建怎么处理的相关介绍,对于一些违法占地和违章的建筑,建议要在相关的部门管理情况下来进行处理,要提前通知被拆迁人,做好相关的拆迁准备,对此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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