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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条款如何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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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们目前的法律规定,违法建造房屋或者改造扩建房屋,是违反城市规划的,这些建筑必须依法整改或者拆除。处罚条款是什么样的呢?那么在接下来,就关于违建条款如何处罚的更多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违建条款如何处罚

  (一)第一步,立案

  只有如下行政机关有权对违章建筑进行立案查处: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是我们所熟知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其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理解就是农村的违章建筑均有其处理。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查处违章建筑。

  (二)第二步,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第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一方面是为了证明调查人员的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实践中,一些地方执法人员在调查时不出示执法证件。面对这种情形,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第三,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行政执法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要求签字时,一定要仔细检查笔录内容,如发现内容与被处罚人陈述或与事实不符时,需要求执法人员修改。执法人员不愿修改,则不要签字。

  确认笔录无异议要签字时,同时需要注意:笔录的每一页都需要签字,签字时要紧贴笔录内容,不要与内容距离太远。这可有效防止被处罚人签字后,执法人员追加笔录内容。签字后要写上签字日期。

  (三)第三步,决定程序

  第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是为了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第二,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四)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原则

  1、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由于我国现代城乡规划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许多城市房屋的登记手续不一定健全。为此,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认定时,一定要秉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定相应的政策,尽量早日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也应和被征收人详细说明,争取理解。

  2、区别对待。

  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违章建筑的成因不同、违法性质和成都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3、公开、公平、公正。

  由于违法建筑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违法建筑时,程序要公开,标准要统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贯穿处理违法建筑问题的始终,平等对待被征收人,不偏私、不歧视。

  三、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责令改正,消除影响

  认定通过改正措施后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可以责令补办手续或者予以改正。

  (二)处以罚款

  罚款一般不会单独使用,而是会和其他处罚手段并用。

  (三)责令限期拆除

  责令限期拆除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情况,这需要分情况讨论了。

  无论如何,违章建筑不仅是违法行为,还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必须被整改或拆除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违建条款如何处罚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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