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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集团未批先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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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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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集团未批先占案

  2007年10月15日,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晋煤集团)在未输建设项目用地批复的情况下,在城区北石店镇临泽村西、刘家川村北,擅自形式修建沉陷区治理安置小区,总占地面积249.96亩,其中耕地198亩,拟建设29栋六层住宅和高层住宅楼。城区北石店国土资源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立即进行制止,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晋城市国土资源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对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期间顶风作案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一查到底。晋城市政府领导听取市国土资源局汇报后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分管副市长同晋煤集团有关领导进行谈话。市国土资源局停止输晋煤集团的一切行政审批报件手续。

  2007年11月27日,晋煤集团研究决定:免去集团公司采煤深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刘天保(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时给予刘天保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相关责任人边瑞生、赵世忠行政警告处分。11月28日,晋煤集团将《依法用地承诺书》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分决定送到了市国土资源局,保证到12月3日下午6点之前,拆除所有施工设备,遣散施工队伍,恢复土地原貌,未取得合法手续之前决不开工。

  2007年12月6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王瑞生带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督察组亲临现场察看,已经没有了往日的机械轰鸣声,施工队伍和机械已全部撤离,现场已恢复平整。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对国土资源所包片所员王晋红、所长闫保财,城区国土资源分局的有关截长监管责任人员作出相应的行政警告和通报批评。

  点评:晋煤集团是山西省晋城市的大型企业,其深陷区治理工程项目是省里和市里要求办理的重点工程,出发点和目的是为群众办实事和好事。但是,无论哪一级政府确定的工程,无论属于什么性质的工程,在没有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之前,是绝对不能动工建设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法律只对小单位、个人起作用,只对地方小工程起作用,对大单位、大工程,或者说所谓重点工程不起作用的话,那么,法律就会出现适用的特权与空档。长此以往,扫尾导致法律威严严重丧失。违法单位的级别再高,也是被法律约束的对象;执法单位的级别再低,也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晋城市国土资源局敢于执法、严格执法,面对当地最大企业的违法行为不退缩、不手软,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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