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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诈骗征地补偿金团伙主犯被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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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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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当地一诈骗征地补偿金团伙的主犯先行宣判。被告人、沈阳市铁西区大潘镇小祝村村民齐某宪在2年多时间内,伙同他人以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等手段,非法骗得国家征地补偿款159万余元,构成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7年3月,沈阳市决定对铁西区大潘镇所属的赵家、马贝、小祝村部分土地进行征用,并于当年4月13日在这三个村张贴了被征用土地的停耕通告。齐某宪家共有土地35亩,正常经营或依靠补偿,回报并不低。可他并不满足,决心恶意抢栽抢种,骗取更多的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征用土地公告张贴出来后,齐某宪打定主意让地里长出“值钱货”,于是和妻子金某娜(另案处理)以及本村村民邱某、马某抢栽了7亩的轮叶党参,获得补偿金额23万余元。随后,他又伙同妻子和外村的朋友先后抢栽4.77亩苍术、20余亩景天,并抢建三排铁冷棚,共获补偿金62万余元。

  尝到甜头的齐某宪在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上几乎到了疯狂的地步。2008年,他拉来三位市里的朋友,共同出钱高价从其他农户手中租地,然后种上轮叶党参、景天、苍术、云杉等并不适合当地生长条件的经济作物,还抢建各种建筑。自2007年4月至2009年5月,齐某宪、金某娜伙同另外10人(均另案处理)共诈骗征地补偿金159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某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靠抢建抢种手段骗取巨额国家财产,已经构成诈骗罪。为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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