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征地听证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30 16:54
人浏览

  对于国家进行征地采用的情况,下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以及国土资源的相关规章来说,是给予一定流程进行征用,并且给征用对方一定补偿的,那么征地听证具体是什么意思?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征地听证是什么意思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征地听证是什么意思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规章《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是: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世瞩目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3、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听证会的组织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

  

  二、征地听证步骤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就听证会的进行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步,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步,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提出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意见;

  第三步,当事人进行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证会代表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第四步,最后陈述;

  第五步,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其中,我们应当注意的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一般由一名听证员组织,必要时,可以由三或五名听证员组织。听证员是由主管部门指定的。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三、没收非法财物是否需要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可以发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并未明确把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种类纳入其中。《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的“等”指仅限于“等”字之前的3种情形(等内,即列举后煞尾),还是包括类似情形而省略规定呢(等外,即列举未尽)?仅就文义而言,确实存在两种可能,尚有待解释。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征地听证是什么意思问题的详细解答,我们对于国家进行征地的话,在一般情况下面根据相关流程准备好资料以及登记,并且对于征地的情况下来说,不同的地区它的补偿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