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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征地补偿标准将整体提高50% 最高12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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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7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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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征地补偿标准将整体提高50% 最高12万元/亩

  穗征地补偿标准将整体提高50%

  相关规定正公开征求意见,最高价由8.58万元/亩提高到12万元/亩

  羊城晚报讯记者赵燕华报道: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价格水平有望整体提高约50%。9日,记者获悉,《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从现在到3月31日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补偿标准最高价由8.58万元/亩提高到12万元/亩,上升幅度为40%;最低价由3.9万元/亩提高到6万元/亩,上升幅度为54%。

  对于征地公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被征地范围内的抢种、抢栽的青苗或抢建的建(构)筑物,则一律不予补偿。

  补偿标准整体提高五成

  《指导意见》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起草,旨在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精神,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征地补偿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单位合法权益。

  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相比较(以耕地为比较基准),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价格水平整体提高约50%,其中最高价由8.58万元/亩提高到12万元/亩,上升幅度为40%;最低价由3.9万元/亩提高到6万元/亩,上升幅度为54%。

  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根据区片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实际征地情况的差异性,确定区片间补偿标准的差距为2万元/亩,最后制定出广州市耕地类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别为12万元/亩、10万元/亩、8万元/亩、6万元/亩四个类别的价格标准。

  耕地补偿最高12万元/亩

  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以耕地为基准测算的,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补偿价格以此为基准,基本按照《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确定的修正系数测算确定,只有养殖水面从保护耕地的角度出发,将其修正系数调整为90%。

  根据《指导意见》,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部分)、番禺六个区,耕地的补偿保护标准最高,为12万元/亩,养殖水面补偿保护标准为10.80万元/亩,园地、林地分别是9.24万元/亩和4.20万元/亩。

  抢种青苗或抢建建筑物不予补偿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法。由于青苗种类繁多,价值差异大,制定全市青苗补偿标准不太现实,故建议各区另行制定青苗补偿指导价,征地双方可据此指导价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地上附着物也采用同样补偿方式。

  《指导意见》也明确夹心地、边角地合理补偿的原则。在实际征地过程中不可避免形成难以利用或无法利用的夹心地、边角地,一方面借鉴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对于形成的面积小于3亩或小于征地总面积10%,形状不规则或狭长等的夹心地、边角地,应给予所有权人合理补偿。另一方面对于超过以上规定的面积、规模但已无法利用或虽能继续利用,但影响利用价值的其他夹心地、边角地,由征地主体与被征地主体协商给予适当补偿。

  《指导意见》特别列明,违法建设、违法占用土地的,涉及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被征地范围内的抢种、抢栽的青苗或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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