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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征地可以强征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8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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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路在修建的时候,所需的土地是很多的,所以当修建高速公路的时候,就会需要进行征地。那么当我们修建高速公路的时候,如果需要进行征地的话,我们进行征地可以强征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高速路征地可以强征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高速路征地可以强征吗

  兴建高速公路是属于公共利益需要的事情,兴建高速公路时国家是可以对土地进行强制征用或者征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修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高速路征地可以强征吗的相关内容。在修建高速公路的时候,如果需要进行征地,并且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强征的。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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