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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拆迁诉偿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07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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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家规划改造的政策开展,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都大面积的整改拆迁,但是城镇和农村的拆迁补偿条件也是不同的,还要看所在地理位置的优越性是否符合城市规划,那么城镇拆迁诉偿条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城镇拆迁诉偿条件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拆迁赔偿标准应当结合房屋价值,当地市场价格等对征收房屋给予合理的赔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

  2、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4、搬迁补助费(搬家费);

  5、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的才可获得奖励);

  6、地大于房补偿:指对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偿。

  三、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搬迁期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有关部门强制搬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城镇拆迁诉偿条件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城镇拆迁条件是符合行政部门所颁发的条例,如果行政部门没有依照程序办理拆迁手续或者有其他纠纷,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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