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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有权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9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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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征用后,有些地方规定出嫁到外村的村民不享受征地补偿的分配,因此常常发生纠纷惹上官司。最近海沧东孚镇洪塘村的两名出嫁女将各自的村小组告上了法庭,要求获得应得的土地征用补偿款。

  这2人分别是洪塘村西塘社和洪塘社的村民。一个嫁给了同安人,另一个嫁了安溪人。而这两人的户口一直都在洪塘,而且还分别跟各自的村民小组签定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2004年年初,因为东孚工业区开发,洪塘村的一些集体土地被征用,土地征用款和劳力补偿费下发到村小组来分配。西塘社的陈锦端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洪塘社的陈玉枝和儿子2个人只拿到1个人份的。之所以这么分配,村民小组的理由是:嫁出去的女儿就不能享受分配。村里一直都是这么规定的。

  在农村,类似这样的纠纷并不少,从法院的判例不难看出,要求合理的补偿,是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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