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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没有承包地能分配征地补偿款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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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铁路网的铺设、配电房的建设等国家建设都需要大量用地,因此,很多农村地方都在征地拆迁,征地拆迁会得到一笔征地补偿款,有的人就担心自己没有承包地就不能分配征地补偿款,那么,农村户口没有承包地能分配征地补偿款吗?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农村户口没有承包地能分配征地补偿款吗

  《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能否分配征地补偿款,关键看你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不以拥有承包地为必要条件。因此,户籍在农村,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没有承包地仍然可以分配征地补偿款。

  二、如何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父母双方均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依法登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则该父母之子女自出生时起认定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认定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3、因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原因,通过移民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认定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情形

  (一)普通成员资格丧失

  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2、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4、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5、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

  6、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

  (二)特殊成员资格丧失

  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2、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权利的;

  3、历史形成长期未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务,未享受权利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农村户口没有承包地能分配征地补偿款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是否能分配征地补偿款不是以有没有承包地来确定的,而是要看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论有没有承包地都可以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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